2026年9月4日,韩国庆山警察署将中国籍嫌疑人郑昌盛以故意杀人和毁尸等五项罪名移交给大邱地方检察厅。两日前,受害者女留学生文文的家属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无论多大的困难,我们都要将凶手引渡回国审判。”这一表态让案件的法律走向陷入困境,家属希望“引渡回国执行死刑”,然而,这一诉求面临国际法、双边条约和韩国司法惯例三方面的矛盾。

犯罪发生在韩国,属地管辖权自案发起便锁定。尽管嫌疑人和受害人均为中国国籍,但国际法规定,犯罪地国拥有优先管辖权。韩国警方已完成全面的调查程序,按照国际法,韩国对嫌疑人的诉追权不可争议。中国的法律虽然可以主张属人管辖权,但并不排除韩国的属地优先权。因此,实际上,韩国并不需要与中国争夺该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中韩之间的引渡条约于2000年签署,尽管存在,条款却并不支持家属的要求。条约明确规定,如果被请求方正在追诉被引渡人或犯罪行为发生在被请求方境内,均可以拒绝引渡。这样的措辞赋予韩方完全的裁量权。律师团队指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韩国已经启动追诉程序后主动移交嫌疑人的案例极为罕见。 龙8头号玩家

家属希望的死刑执行更是与韩国的司法惯例发生冲突。自1997年以后,韩国未再执行死刑,法院也没有对普通刑事案件判处死刑,这使得韩国在处理跨国死刑案件时通常要求请求方承诺不施以死刑。这意味着,要实现引渡,必须放弃死刑请求,反之,则无法谈论引渡。

家属的律师表示,条约的“可以拒绝”并不意味着绝对拒绝的义务,但请求方若希望引渡,必然面临放弃死刑诉求的选择。此冲突并不是程度问题,可谓零和对立。还有一种可能的解决方式是,嫌疑人在韩国服完刑期后入境中国,届时中国可以基于属人管辖权对其重新追责。此外,三方同意下也可能启动刑期移管程序,使嫌疑人被移交中国执行余下刑期。

截至2026年9月12日,中韩外交和司法部门尚未就此案的管辖权和引渡问题发表正式声明,相关分析仍在民间法律人士之间讨论,未来的法律走向仍不明。 龙8头号玩家